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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农民工的空间差异,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浏览次数:81140
内容摘要:促进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时隔两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开展首轮督察《推动1

促进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时隔两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开展首轮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旨在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定居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

农民工尽管生活居住在城市中,但其无论是在物理空间还是交往空间上均与城市主流社会存在隔离和疏远,即表现为城市空间的排斥,主要可从居住空间排斥、职业空间排斥和活动空间排斥三方面衡量。从居住空间排斥看,农民工往往“同质抱团聚居”在城市中条件简陋、环境较差或区位相对边缘的住房里,这种“寄生空间”和“城市空间”产生的隔离,不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及其对城市社会的主动融入。从职业空间排斥看,同一籍贯或技能相当的农民工倾向于在某一行业“裹窝”就业,形成与市民的职业隔离,阻碍了工作空间上的互动交流,不利于农民工职业阶层的上升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从活动空间排斥看,农民工文化娱乐生活比较枯燥,较少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组织活动,缺乏与市民接触、交往及建立感情的活动空间,不利于农民工身份认同感获得和生活质量改善。

为消除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空间排斥,促进社会融合发展,可着手于以下五个方面措施:

重构平权、公正的制度空间。一是改革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剥离依附于户籍的身份标签、权利不等与区域歧视,进一步明确以居住证作为农民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载体,探索建立区域间积分流转和户籍转移途径,打通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二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分层性特点,分类推进农民工城市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安身之所,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三是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工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增加农民工财产性收益,为其提供更多市民化资本。

改善农民工聚居区设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中央、地方、个人共同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分摊机制,加强农民工聚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学校、医院、交通、文化与娱乐等配套设施,将教育资源、社会保障、医疗救助、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配置延伸至承载农民工生活实践的集聚区,拓展普惠式关怀,帮助和引导农民工进入居住平等的城市空间。

鼓励适度混合居住,培育新型社区社会组织。合理、适度的混居可以为不同群体提供相互交往、相互了解的机会,有助于消除居住空间排斥。按照“大混居、小聚居”思路,将梯度混居和区域混居相结合,避免相邻空间里的阶层悬殊过大,差别化地、平缓地实现农民工与市民融合居住;并且充分发挥混合社区的地缘优势,培育发展以趣缘和事缘为联结的新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团体,增进农民工与市民的接触与交往,帮助农民工适应现代城市社区生活。

提升农民工专业人力资本,促进职业向上流动。在全社会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以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形式体现的专业人力资本对提高就业能力的作用愈发明显。对此,加强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拓宽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和鉴定的范围,免费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农民工岗位技能,促进农民工职业向上流动;同时,推动就业岗位的开放与就业机会的平等,增加农民工与市民共同工作机会,促进就业空间融合。

营造平等融洽的城市氛围,共建农民工社会认同。消除心理空间排斥,共筑城市空间的文化和符号,需要群体间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善和多元价值认同的社会氛围中实现适应与融合。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城市生活的素养和能力,增强其对城市的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另一方面,通过正面的媒体舆论,积极传扬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改变市民固有认知,增进对农民工群体的理解,将农民工视为新的社会阶层加以接受和认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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