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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允许水利项目以水利水电资产等偿还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8930
内容摘要:加大金融支持 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谈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支持水利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于文静)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

加大金融支持 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谈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支持水利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于文静)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水利。《意见》主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

  多渠道解决水利投入不足问题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长期以来,水利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水利建设受国家财力规模制约。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水利跨越式发展战略,必须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等社会资金,多渠道解决水利投入不足的问题。”高军说。

  《意见》指出,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他表示,在当前金融监管形势下,由于水利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行业性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水利项目获得银行信贷的准入问题,即“借”的问题,二是水利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即“还”的问题。

  据介绍,《意见》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特别是在融资主体和还款来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加大符合水利行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图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融资平台支持水利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高军指出,由于水利项目具有公益性、分散性等特点,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以水利投融资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平台为载体,从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是水利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措施和根本途径。

  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154个市县建立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

  “除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外,《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水利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高军说,主要有BOT、TOT、BT等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

  同时,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扩大贷款偿还来源

  “一直以来,水利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且目前多数水利融资平台公司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众多需要融资的水利项目在固定的还款来源方面存在暂时性的实际困难。”高军说。

  据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以及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他表示,《意见》允许上述三项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

  初步统计,2011年共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290亿元,随着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规模将稳定增长;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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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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