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种植技术 » 正文

冬暖大棚生菜栽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6  浏览次数:8799
内容摘要:(1)品种与育苗 深冬、早春在大棚内种植生菜,选用适宜的品种是成功的关键。应选用耐低温、耐冬贮、适应性强的品种,如广州软尾生菜、青白口结球生菜、花叶竹菜、皱叶结球生菜等都是较好的大棚栽培的品种。 生菜一般均采用育苗移栽。生菜属喜肥作物,大棚内

  (1)品种与育苗 深冬、早春在大棚内种植生菜,选用适宜的品种是成功的关键。应选用耐低温、耐冬贮、适应性强的品种,如广州软尾生菜、青白口结球生菜、花叶竹菜、皱叶结球生菜等都是较好的大棚栽培的品种。 生菜一般均采用育苗移栽。生菜属喜肥作物,大棚内要施足基肥,使床土肥沃,一般每667平方米施2000公斤的腐熟的鸡粪作底肥。然后深翻、耙细、整平,做成宽1.5m左右的南北方向的平畦,部分畦土过筛备作覆土。如能采用蛭石、珍珠岩、细炉碴等轻质基质进行无土育苗则更好,无土育苗出苗快、齐,出苗率高。 播种前将种子用凉水浸泡4-6h,搓去黏液,出水晾一下,在15-20摄氏度条件下催芽,约经3天左右,幼芽突破种皮露白,就可播种。 播前棚内要浇透底水,水渗后可将种子掺细湿土均匀撒播,每667平方米需苗床6平方米左右,用种量30g左右。播种后覆土厚度约为0.5厘米,畦内土壤要保持湿润,但要避免浇水过多。生菜播种时应适当稀播,以免幼苗生长拥挤,胚轴伸长,组织柔嫩,使幼苗发生徒长。 从播种到真叶初现,需8-10天,在此期间,温度应控制在12-20摄氏度。当幼苗长到3片真叶时,要进行分苗。及时地分至苗床上,可采用贴苗法,与苗床方向垂直开沟、灌水,趁湿将幼苗贴在一侧土壁上,覆土。株行距保持在6厘米×6厘米左右。苗床温度白天控制在18-20摄氏度,夜晚12-14摄氏度为宜,苗龄一般为30-35天。 

  (2)定植 当生菜苗龄30-35天时,即可定植。定植前1周可逐渐加大苗床通风量,进行低温炼苗,使秧苗生长敦实,提高其定植后的适应性。定植前2天苗畦内浇水,起苗时要带土,以免损伤根系而影响缓苗和以后的生长。幼苗带土起坨后,可一株挨一株地囤在原畦中,使伤根愈合发出新根,后选晴天定植。定植时直立生菜和皱叶生菜株距各17-20厘米,结球生菜株行距为25-30厘米。覆土深度可比分苗畦入土稍深一点即可。通风不要过急,防止闪苗。 

  (3)浇水与施肥 浇水是生菜栽培中的关键环节,掌握好浇水的时间和浇水量是很重要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生长时期的气温和地温的不同灵活掌握。在大棚内栽培,一般整个生育期内浇5-6次水即可。即定植后3-5天要浇1次缓苗水,促其快缓苗,生发新根;在第一次追肥后要浇1次足水,可使莲座叶生长旺盛,株棵充分发育;根据具体情况,蹲苗期可适当浇1次水,之后进行中耕,继续蹲苗;第四次水应结合第二次追肥进行,这次水量一定要充足,可使植株生长加快,内叶结球迅速;在结球中期,结合第三次追肥再浇1次水,促使结球大而紧实。结球生?私崆蚝笃诓灰?贩省⒔剿??悦庖?鸶?没蛄亚颉2墒涨巴V菇剿??生菜在定植后整个生育期要追肥3次:第一次在缓苗后15天左右进行,每667平方米施硫酸铵15公斤或尿素10公斤,促使幼苗发棵,生长敦实;第二次追肥在结球初期或莲座叶迅速生长期进行;第三次在产品形成中期进行,目的是使叶球充实膨大,每667平方米每次可施硫酸铵15公斤或尿素10k,并可喷施磷、钾叶面肥料。 结合浇水施肥,进行中耕松土。生菜根系分布浅,所以中耕不宜太深。缓苗水后的中耕,行间宜深,株间及根际宜浅,切勿锄伤新根,动摇苗棵。以后中耕,浅锄地皮即可,可以疏松土壤,利于保墒和根系发育。第一次追肥、浇足水后的中耕可深些,然后进行蹲苗,可使根系发育健壮,外叶生长肥厚宽大,可提高生菜的产量和质量。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冬暖大棚生菜栽培”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16/343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