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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乳制品须重办许可证 8月1日起无证不得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1  浏览次数:8911
内容摘要:继有关部门要求对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后,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下发通知,将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乳制品将变成单独的经营许可项目,今年7月底未申请许可和变更的,不得再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下发通知,在

 继有关部门要求对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后,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下发通知,将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乳制品将变成单独的经营许可项目,今年7月底未申请许可和变更的,不得再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下发通知,在流通领域对乳制品许可进行重新许可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将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将在商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进行标注。从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受理、核准和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经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商家,须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将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督促商家办理变更。凡在今年7月底前未申请许可和变更的,一律不得销售乳制品,项目许可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今年8月1日起,全国工商部门将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凡《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将一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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